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規範本科生轉專業的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吉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或學科大類,下同)工作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堅持教育質量至上的原則。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學生入學後,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在一、二年級可申請轉專業:
1.有一定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2.就讀原專業确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原專業學習;
3.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三級甲等醫院等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第四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在高考招生時的文科類與理科類、藝體類與普通類之間跨類申請的;
2.在不同招生批次之間跨層次申請的;
3.單列錄取标準,按特定方式和類别(如定向生、專升本、銜接轉段等)招收和培養的;
4.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5.受過紀律處分的;
6.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7.三年級及以上的;
8.其他不适合轉專業的。
第五條 按單獨代碼錄取的學生,隻能申請轉入單獨代碼涵蓋的專業。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條 學校每年春季學期統一組織一次轉專業工作。每位學生隻能申請轉入一個專業。
第七條 辦理程序:
1.提交方案。各學院制定本單位轉出與轉入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包括轉出申請表,轉入專業的具體條件、要求、考核的内容、辦法和安排,報送教務處初審。
2.公布方案。學校根據各學院的本科人才培養的要求和教學資源條件,審定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并在網上公布。
3.學院考核。拟轉入學院按方案要求組織學生考核,并将考核的具體安排報教務處備案。
4.學校審批。各學院根據學生考核結果确定拟接收學生名單,并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初審後,經教學專門委員會讨論通過,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公示3天無異議後,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八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内到轉入學院報到,進入轉入專業學習。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九條 各接收各學院成立由5名及以上專家組成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按實施方案認真考核。
第十條 各學院每次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原則上按該專業(或大類)招生人數的5%-10%。
第十一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課程的考核。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原專業考核通過的課程,依照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予以保留或計入跨專業選修課程。
第十二條 大二年級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必須到相應專業大一年級學習。
第十三條 獲準轉專業學生,按轉入的專業和年級收費标準交納學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級本科生起施行,凡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