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加強教學管理,維護正常的課堂教學秩序,根據學校有關教學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課堂教學是高等學校教學活動的重要環節,直接影響着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任課教師必須認真落實課堂教學的各個環節,切實保證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二條 教師上課應做到衣冠整潔,儀表端正,言行文明。要嚴格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提前5分鐘到達上課地點(尤其是使用多媒體技術授課的教師),确保充足的課堂教學準備時間。合理分配課堂教學時間,按時上、下課,無特殊情況不得拖堂。
第三條 每門課程第一堂課,任課教師應向學生宣布課堂紀律,該課程考核方式及成績分配比例。
第四條 任課教師應嚴格執行課堂考勤制度,可采取點名、課堂提問、随堂作業等形式考勤,清點人數同時需要學生幹部提供未到學生名單。響鈴後未到記遲到一次,響鈴15分鐘後未到記曠課一節。原則上要求每堂課都要進行考勤。
第五條 任課教師必須認真安排課外輔導,每門課程均應安排一定的時間進行指導和答疑。
第六條 任課教師應教育和督促學生自覺遵守課堂紀律,維持課堂秩序。對不遵守課堂紀律的學生應用适當的方式進行教育,不能放任自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于課後向相關院(部)和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反映。
第七條 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嚴禁私自調課、停課(含實驗課、畢業實習)。若有特殊情況必須按要求進行調課。凡未經批準私自調課、停課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任課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定的内容和進度進行教學,不得随意增減課時和變動教學内容。必須按教學大綱要求認真備課,科學合理地安排教學内容,課前寫出規範的教案。
第九條 課堂講授必須注意培養學生科學思維方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意識,同時應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效率。
第十條 教師在課堂授課過程中,不得接聽電話,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 任課教師應自覺接受教學督導團、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和學校安排的聽課及其他教學質量檢查。
第十二條 任課教師應經常向輔導員、學業導師或班主任反饋課堂考勤、學習紀律、學習效果等情況,與輔導員、學業導師或班主任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第十三條 上課前,班級值日生擦淨黑闆,擺正講台。學生聽到鈴響後應安靜地坐在教室裡等待老師的上課。
第十四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上課時,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因病因事請假須持院(部)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輔導員簽字的請假條。未經準假或請假逾期者以曠課論。
第十五條 學生課堂違紀情況與總評成績挂鈎,如曠課在平時成績中扣分,遲到、早退等違紀行為扣分,扣分分值由任課教師酌定。累計缺課時數達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參加該課程的期末考試資格。
第十六條 學生上課應專心聽講,遵守課堂紀律,不準随意進出教室,不準在教學區内喧嘩或做其他任何有礙課堂秩序的事。
第十七條 學生應着裝得體進入教室。課堂上不準吸煙、吃零食,不得攜帶影響課堂教學秩序的物品進入課堂。對于違反課堂紀律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和各院(部)要加大課堂教學管理力度,加強對學生上課到課率及課堂紀律的檢查,院(部)領導和教研室主任要經常深入課堂聽課,檢查教師的教學情況,切實加強對教學各環節的檢查、督促和監控。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定期教學秩序通報制,對教學運行情況、教室衛生管理等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 本細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細則不一緻的,以本細則為準,由教務處負責解釋。